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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 孙满桃)记者今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北京法院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洗钱罪案件的作案方式多发于为亲友洗钱,行为类型相对集中。
当天,北京高院对外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审判白皮书》,并发布北京法院洗钱罪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从统计数据看,上游犯罪为贪污贿赂犯罪20件(占50%)、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1件(占27.5%)、金融诈骗犯罪4件(占10%)、毒品犯罪3件、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各1件。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以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为主,其他类型的犯罪较少。
白皮书显示,洗钱罪案件的犯罪数额跨度大,主要集中于千万元以下。从统计情况来看,洗钱案件的涉案金额跨度非常大,低则不足万元,高则达上亿元(其中一起上游犯罪为贪污贿赂犯罪的洗钱案件,涉案金额高达6亿余元)。
从统计数据看,大多数系上游犯罪本犯关系密切的人甚至直系亲属,如多起洗钱罪的行为人与上游犯罪的本犯系亲子、兄妹/弟、姻亲等。基于亲子、兄弟姐妹、夫妻、朋友等身份,法律意识淡薄,明知上游行为人正在犯罪或已被立案侦查,行为人仍不惜冒险实施洗钱犯罪。从洗钱行为来看,最为常见的是《刑法》第191条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资金账户”和第(三)项规定的“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资金”(共25件案件涉及28人,占62.5%);少量案件涉及代持违法所得(如房产、股权等)并以投资理财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获利;犯罪所得赃物仍收购并对外销售获利;签订虚假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虚构交易、隐匿资产。
白皮书显示,自洗钱的方式主要表现为:被告人使用他人资金账户接收赃款并取现(将资产转化为现金),或通过转账等方式转移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
白皮书显示,随着社会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类洗钱犯罪与其他犯罪相互交织,呈现出手段多样化、规模复杂化、行为大众化、对象特定化等特征,主要表现为:洗钱手段多样化,追踪打击难度加大;洗钱规模扩大化,社会风险隐患较大;洗钱行为大众化,犯罪活动渗透度较高;洗钱对象特定化,资金流转频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