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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琪琳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王烨捷
当原本完整的家庭破碎,最令人难过的,也许是孩子必须被迫选择、接受和一方单独生活的事实。跟爸爸还是跟妈妈?大多数时候,孩子没有选择的权力,更没有抗拒的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离婚案件中,约有40%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问题。孩子到底跟谁?怎么跟?另一方如何同步探视?这些问题,每每总是由大人们自己决定,孩子的意愿常常被忽略,儿童的权利经常被遗忘。
20年来,在市委政法委和团市委的指导下,随着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这样的情况正在改变。遇到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时,根据法院的委托,社工们会成为孩子的“代言人”,以“第三人称”的客观视角,走访调查真实情况,倾听儿童的内心想法,从而保证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孩子的真实诉求发声。
父亲起诉未成年儿子,要求判决“不存在亲子关系”
“我要求法院判我和我儿子不存在亲子关系!”法庭上,黄先生提出这样的诉求,令在场所有人都感到匪夷所思。原来,黄先生与前妻育有儿子晓东(化名),晓东今年十二岁,归前妻抚养。黄先生表示,身边的朋友经常打趣说儿子长得不像自己,被激将的他想做一个亲子鉴定,却遭到了前妻的拒绝,于是便出现了前文的荒唐诉讼。
由于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黄先生的诉求。然而,法庭的宣判虽然告一段落,但是黄先生与儿子及前妻之间的矛盾纠葛却并没有化解,尤其是黄先生长期不探望儿子的举动,让父子俩的关系岌岌可危。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最新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律文书,即“家庭教育指导令”。
晓东的父母被下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一指导令的最终落地,依靠的是孩子户籍所在地的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金山工作站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王文梅。
王文梅单独约谈了黄先生,指出他作为父亲,长期不探望孩子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她发现,黄先生长期陷在与前妻过往的情感和经济纠葛中,故经常在儿子面前诋毁对方。经过了一系列的家庭教育指导,黄先生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答应定期看望孩子,并尝试改善和孩子的沟通方式。事后,王文梅也将自己整理的“爱和养育不缺失”观念这一与未成年人沟通的技巧分享给了黄先生。
令王文梅印象深刻的是,在约谈期间,晓东每隔五分钟就跑过来,偷偷看一眼爸爸,然后再跑回去找妈妈,“孩子非常想亲近爸爸,但是又怕妈妈生气”。约谈结束后,在王文梅的鼓励下,黄先生主动上前拥抱了晓东。随后,父母带着孩子一起去吃饭了。
在案件结束后的半年内,王文梅定期开展回访。期间她发现,孩子主要是外婆看护,而母亲对孩子缺少照料,于是她又多次对孩子母亲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建议她多抽出时间陪伴孩子,多发现孩子的优点并夸赞。
晓东的案例是阳光中心金山工作站参与的第一例家庭教育指导案例。2021年,王文梅主动请缨,成为工作站家事工作的负责人,并在工作站组建了专门的家事工作队伍,参与法院“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案件”的背景调查、庭外调解以及跟踪回访等工作,旨在守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相比法官,我们这些常年和青少年打交道的社工去跟小朋友交流更容易被接受。”王文梅说。
确保儿童利益最大化,社工意见法院采纳率95%以上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早在2011年就与长宁法院合作探索社工参与未成年人民事社会观护工作制度,这一开创性做法也为之后全国家事审判改革提供了经验。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确定118家中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正式启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上海普陀区和静安区正是全国试点名单中的两家。
在近七年的工作中,普陀工作站社工汤瑾与13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一起参与“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改革试点,他们承接的家事纠纷案件共有559例。其中,社工提交的家事社会调查报告中关于未成年人抚养权的意见,法院采纳率为95%以上。
“我们一定会做到上门了解每一个当事人的真实处境,从而保证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汤瑾现在是阳光中心普陀工作站站长,但她仍坚持参与各项家事社会调查。
她曾介入过一起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家事纠纷,这一案例让她印象深刻:有一对夫妻在孩子四岁时便离婚了,而孩子苗苗(化名)当时由经济状况较好的父亲抚养。两年后,母亲突然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声称孩子父亲对孩子有家暴行为,父亲否认这个说法,并拒绝变更抚养权。
这一案件的调查过程中,社工汤瑾上门多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社工对当事人所说的话均要用“火眼金睛”的办法确定其真伪。在苗苗父亲家里,父亲能够很熟练地介绍孩子平时的生活起居,“每天晚上,我都会陪着他一起读书”,他指了指孩子床边堆着的一叠书。然而,细心的汤瑾却发现,那些书基本都是没有拆掉塑封的新书。
参观完孩子的居住环境后,汤瑾与苗苗父亲展开了长达数小时的谈话。汤瑾得知,苗苗父亲的确会以打骂来教育孩子。而苗苗父亲最后也不得不坦言,自己之所以一定要保留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为了拿孩子爷爷每月给的经济补贴。
另一边,苗苗母亲生活清苦,名下没有房产,一个人租住在外地。她表示,如果自己能够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便会将房屋租在苗苗学校附近,并每天接送他上下学。汤瑾还来到了苗苗学校,询问孩子本人的意见。苗苗表示,父亲没有家暴自己,但自己更愿意跟母亲生活。
权衡教育方法、生活环境和孩子意愿等多方因素后,汤瑾给出了“孩子跟母亲生活更利于其健康成长”的意见,法院最终也采纳了该意见。
“有时候,我们不仅要看经济能力,而要根据多元因素综合考虑,保证儿童利益的最大化。”汤瑾告诉记者,在后续的回访中,孩子母亲的确实现了当初的承诺,也印证了汤瑾的考量,苗苗妈妈到现在都在和社工保持联系,“她在教育上遇到什么问题都会来问我们”。
“每一起家事案件都是一个悲伤的故事,案件背后都有着一个被忽视的未成年人,这就需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挺身而出去维护他们的权益,保护他们的权利。”在参与了三年的家事工作实践后,王文梅这样感慨。
从早已渐入佳境的普陀工作站,到初露锋芒的金山工作站,近年来,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已与11个区人民法院、2个中级人民法院签约合作开展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服务。家事社工的出现,为那些在家事案件中“隐形”的孩子们撑起了一片天。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理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钱晓峰律师对当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家事审判工作备感欣喜。钱晓峰曾在长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十四年,亲身经历和参与了上海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发展完善。
钱晓峰认为,在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表达参与权应当得到尊重并在制度上予以体现,社工作为重要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角色,能够有效参与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作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代表人间接为未成年人发声维权,除担任调查者外,还可根据案件需要担任调解者、探望监督者、家庭教育指导者、回访考察者等角色。“社工以尊重、接纳的社会工作价值观,用中立、严谨、细致的态度,为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提供有效的社会支持,这种做法创新了多元化纠纷的化解机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