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为什么骑车出行不佩戴安全头盔呢?来,请靠边把车停好。”在内蒙古兴安盟突泉镇主城区,执勤交警将一位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拦了下来,苦口婆心地进行教育劝导,“驾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戴安全头盔!不然很危险……”
为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结合道路交通安全、“量控大减”工作,重点打击无牌无证、非法营运、非法改拼装、超员、不佩戴安全头盔、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5575起。
突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积极排查销售源头,深入辖区销售电动自行车商铺和维修店开展检查,要求商家不得销售超标电动车、不得非法改装电动车,从源头上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开展企业源头治理,针对外卖、快递“骑手”日常工作中存在的超速、逆向行驶、闯红灯、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积极与外卖、快递等企业负责人联系,组织对外卖、快递的送餐员和送货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执勤民警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坚持人性执法和柔性执法,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当面指出其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让违法当事人入心入脑接受宣传。积极组织警力走进社区、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全面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邵兰婷 金牧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