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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王凯旋 杨琴)日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玩网红娱乐项目“千层漏”受伤引发的民事纠纷案,判决蹦床馆经营者赔偿顾客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0万余元。
李女士在某团购平台购买一张价值158元的蹦床馆全场畅玩单人券,随后到馆体验。在工作人员组织简单热身后,李女士选择了玩网红项目“千层漏”,该游戏装置由橡皮筋隔开的多层网格平面组成,是一种一层层往下漏的新型蹦床游戏。过程中,李女士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仰面朝后倒下,由于网格比较稀疏,其迅速经过上面4层平面网格后下坠至底部的蹦床床面,导致腰部受伤。经医院检查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女士将蹦床馆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蹦床馆作为蹦床娱乐项目的专业经营者,在顾客前来游玩时,应当进行详尽的安全提示及讲解义务,对于顾客进行的“千层漏”等类似蹦床活动应当进行必要的示范或培训,让活动参与者充分认识到该项目的危险性以及如何安全进行运动。综合事故发生经过,被告蹦床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达到合理限度,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蹦床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近年来,“千层漏”“蜘蛛墙”等网红蹦床游戏风靡,娱乐项目的经营者应当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讲解安全注意事项,组织热身运动等;顾客作为消费者,也应当遵守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自身条件选择相适应的游玩项目,对人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