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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孟强(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通过明确办理答复时限,倒逼办信办案责任落实,解决群众申诉难的新模式,是在防范化解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上推出的实招硬招,要体现在“事要解决”、落实到依法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司法诉求上来,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一要让群众感觉到程序正义。要聚焦“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的制度设计,将规定期限内的程序回复作为落实程序正义的重要内容,畅通群众信访便捷通道,实现“线上+线下”的群众信访受理模式,实行群众信访受理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群众信访专人管、来信专人收、诉求专人办,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群众进行程序回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要让群众信得过实体公正。对受理的群众信访,及时移送或者分流给有管辖权的单位或者内设职能部门,对有管辖权的群众信访,根据办理需要和具体实际确定承办人,依法启动办理程序,尽可能做到快办快结,客观公正还原事实真相,精准适用法律规定,依法对信访事项和群众诉求分析、研判和定论,按程序作出最终结论,并在3个月内将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信访群众,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确保让信访群众信得过检察机关的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三要让群众能接受答复结果。要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杜绝“一办了之”“一推了之”“一转了之”等问题。要将根治群众反应的问题贯穿于信访案件的办理全过程、各环节,对群众的合理诉求,穷尽一切措施和办法来推动解决、协调处理;对群众的不合理诉求,集中进行分析研判,尽可能用群众容易接受、能接受的方式作出处理。通过区别情形、精准研判、视情施措、科学应对,确保群众从心里上接受处理结果,息诉罢访。
四要让群众肯参与诉源治理。要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检察听证等方式在群众信访案件处理中的实践运用,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处理诉求,对群众反应强烈、处理难度大的信访案件,按照规定启动检察听证程序,让群众把事实讲清楚,让被信访人把理辩清晰,让检察官将处理意见说明白,让听证员依法公正发表意见、形成表决意见,提升检察机关信访案件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的公信力和群众认可度,确保“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五要让群众来监督司法办案。要将群众信访的办理和处理工作作为接受群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抓手,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和3个月内将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过程中主动接受监督,根据群众意见调整办案思维、更新办案思路、优化办案效果、提升办案质量,依法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