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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并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相应规定。
从推翻旧中国“倒海翻江卷巨澜”,到建设新中国“敢教日月换新天”,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间正道是沧桑”,正因为有着深厚的家国责任,中国共产党人才担负起民族复兴的大任;正因为有着强烈的家国担当,亿万人民用双手和汗水建设起青春的中国、壮美的中国。由此可见,爱国与爱国主义精神在过去、现在、未来都不可或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爱国主义是最高尚的情感之一,不分年龄。新时代的青少年,是中国的明天,他们怎么样,中国便怎么样。正因如此,《爱国主义教育法》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通过《爱国主义教育法》教育引导他们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才能造就祖国需要的优秀人才,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是让爱国主义教育具有更强的规范性、稳定性,也意味着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上升到法律责任的高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因此,更要把爱国主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北京大学师生座谈时指出:“爱国,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而是要把自己的理想同祖国的前途、把自己的人生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扎根人民,奉献国家。”不同的年代有不同的爱国方式,但爱国的共同底色从未改变。进一步讲,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进一步形成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规范,有利于更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法治方式提升爱国主义教育的质量和实效。
无论是加强爱国主义的内容建设,还是国家通过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褒奖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或是在重要纪念日开展纪念活动,都是在讲好爱国故事上下功夫,在提高内容质量、教育实效上花力气,不断引导全体人民尤其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让爱国主义精神在每个人心中牢牢扎根。
以法治手段保障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就一定能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激励亿万人民用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伟业。(陈语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