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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记者 陈畅
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始终紧扣“由案到治”一条主线,致力于实现“枫桥经验”数字化,全面塑造“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新动能,在全国率先提出和明确了数字检察战略,厘清了“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路径,搭建起“两平台一中心一端”的数字检察架构,各地涌现出优质数字类案200余个,深度推动社会治理案例数占近五成,成案5000余件,检察工作昂然迈上数字检察之路进一步整体起势、逐步成势。
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尤其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源头性诉源治理和矛盾化解,必然离不开对数字化命题的探究,否则就是与新时代的脱节,检察环节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亦是如此。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周小蔚围绕“由案到治”,就浙江省检察机关推进数字检察,深化数字时代枫桥经验作了相关汇报。
周小蔚指出,过去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般是从手里在办案件中察微析疑,发现问题,就个案履行监督职责,一定程度上存在被动性、碎片化、浅表化等特点,存在应监督尽监督的底数未尽问题。
如何实现应监督尽监督?数字检察提出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这个答案。
数字检察起步于2018年。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个民间借贷纠纷个案中,发现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线索往往具备同一原告、密集起诉、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等特征,就探索运用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研发“民事裁判文书智慧监督系统”,将全市30余万份民商事裁判文书采集入库,并围绕上述要素特征开展智能分析筛选,2018年、2019两年间就排查出借贷纠纷背后的虚假诉讼线索1000余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45件,后推广至全省,累计监督纠正虚假诉讼8000余件,涉案金额20多亿元。
(浙江检察机关民间借贷纠纷个案数据列举)
2021年初,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明确“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价值目标和“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实现路径的,让数字检察须成为一线检察官的办案日常,让数字检察须形成整体推进格局。2021年初,浙江省检察院在形成了数字检察须成为一线检察官的办案日常、数字检察须形成整体推进格局这两点工作共识后,认为从整体的类案监督推进而言,必须有通用的、一体的工具支撑,承接类案监督所需要的数据采集、模型构建以及复用推广等功能。基于这样的考虑,省检察院开发建设了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
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的设置总体上定位于通过数据库管理让数据可被有序调用,通过低代码让检察官能动手建模,通过优质案例、模型共享让监督成果辐射推广,从而形成全员性、一体性的数字检察工作格局。与这个平台相关联的,还有数字检察“一本账”制度,定期梳理全省具有典型性、可推广性的数字类案,由案管办统筹、业务部门牵头,部署全省检察机关一体推进该项类案监督。对于这些专项类案监督,浙江省检察院要求原则上三个月内对存量问题要应监督尽监督,形成集中声势,强化依法能动履职,切实体现规模性,让相关领域问题得以充分暴露并引起各方关注。
“何以浙江”,为什么枫桥经验六十年前起源于浙江,为什么二十年前浦江经验起源于浙江,为什么“两个先行”的使命赋予了浙江,其中重要的一点是由于改革创新的精神。浙江数字检察在浙江数字化改革的语境和生态中,时刻感受到这种改革的澎湃动能。周小蔚表示,数字检察在根本上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改革问题,关乎检察机关理念、体系、机制、能力全方位的现代化。
从监督就是治理——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清底存量问题,到把监督规则转换为治理规则促进系统治理,再到依靠数字手段的检察监督常态化在场,这种层级逐步递进的监督模式以及监督走向,促使由案到治的理念在一线检察官中确立,促使他们在办案活动中从一开始就着眼治理并走向治理。
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对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初、抓源头,数字时代怎么更早地感知矛盾、更准地解剖矛盾、更精地防控矛盾,浙江检察机关通过数字检察作了以上初步的探索。周小蔚代表团队表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征程中,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中,在数字中国的整体布局和推进中,依靠数字化手段来深化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浙江检察机关必然面临的一个课题,是一个长久性课题,同时也是一个前景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