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正在阅读:应用市场能否进入网络服务“避风港”
首页> 法治频道> 理论·实践 > 正文

应用市场能否进入网络服务“避风港”

来源:光明网2023-09-29 15:44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应用市场(或称为应用商店、应用程序分发平台)逐渐替代传统的网站下载应用程序分发方式,成为用户获取应用程序(应用软件)的主要途径。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可适用“避风港规则”抗辩侵权责任。现实中有人认为应用市场当然可以适用避风港规则来抗辩著作权侵权责任,其实这里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首先, 应用市场与应用程序提供者是商业合作伙伴,且应用市场对应用程序有法定的上架审核和日常管理义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于应用市场除了规定备案条件之外,还规定了一系列对应用程序的管理义务:分类管理、提供者身份复合验证、上架审核、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等。还应当与应用程序提供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相关权利义务。就应用市场没有履行法定管理义务而言,如果其不履行该法定义务与著作权侵权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则可以认定其对侵权行为存在明知或者应知的过错。在避风港规则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用户在网络上可能侵权的作品,不具有类似于应用市场对应用程序的审查管理和合同关系,因此才将“通知+未删除”作为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相比而言,对于应用市场的过错认定,与避风港规则中的无过错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基础。而且,如果应用市场没有履行基本的应用程序合规性的形式审查义务,比如主动上架了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视听类应用程序,则便违反了对不特定的著作权人等的法定保护义务,致使权利人处于高度危险状态下,则其丧失了“避风港规则”设立的前提“技术中立”立场,可以视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积极采取了预防侵权的合理措施”中的未采取预防侵权合理措施的情形,自然无法使用避风港规则来抗辩侵权责任。同时,如果不要求商用商店按《管理规定》对应用程序履行基本的审查义务,将导致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严重违规应用程序泛滥,不仅会造成损害著作权等合法权益,还可能产生损害公共利益的后果。

  其次,应用市场无法对应用程序中的侵权内容采取“通知——删除”措施。应用市场的直接服务对象是应用程序提供者,一般网络用户无法直接在应用市场发布音视频、图文等信息,应用程序才是供网络用户发布视听、图文等信息的网络平台,应用程序提供者与应用市场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著作权人的通知只能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权利人通知了应用市场,应用市场也无法对应用程序中的侵权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因此应用市场不具备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的基础条件,而应结合应用市场的审查管理义务来考量其著作权侵权责任。

  值得说明的是,虽然应用市场无法直接适用避风港规则,为促进应用市场产业的发展,参照避风港规则的相应规定来判断应用市场是否构成间接侵权是极有必要的。在应用市场所上架的应用程序业务类型合法合规,且公示了应用程序提供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必要信息时,如果应用程序提供的侵权内容不是国家版权局进行了版权预警的内容或者有较高热度的内容,而且应用市场并没有对侵权内容进行选择、编辑、修改、推荐的,则一般不应认应用市场构成间接侵权,不宜将应用市场的日常管理义务放大至要对应用程序中的内容进行具体审核。且基于应用市场不具备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的基础条件,对于具有合法资质的应用程序中应用市场未进行选择、编辑、修改、推荐的普通侵权内容,其应用市场接到著作权人的侵权通知后,其应当具有转通知的义务。若具有合法资质的应用程序中的侵权内容占比并未很大,应用市场一般不能因为其未下架整个应用程序而被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否则将不符合比例原则。

  可见,基于应用市场具有法定审核和管理义务,应用市场适用避风港规则的条件基本已被消解,且应用市场无法对应用程序中的侵权内容采取“通知——删除”措施,因此无法直接适用避风港规则,应按过错侵权责任规则于个案中全面审视应用市场是否尽到了与保护著作权相应的审查义务和日常管理义务,从而认定应用市场是否应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

  (作者:范明志、杨阳,分别为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光明网立场

[ 责编:王宏泽 ]
阅读剩余全文(

相关阅读

您此时的心情

光明云投
新闻表情排行 /
  • 开心
     
    0
  • 难过
     
    0
  • 点赞
     
    0
  • 飘过
     
    0

视觉焦点

  • 第九届福建艺术节福州开幕

  • 贵州剑黎高速建设进入收尾阶段

独家策划

推荐阅读
记者21日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了解到,由该院孵化的中科永安(安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新一代智能化环保型压缩空气泡沫高效灭火技术工程化研发项目,近日通过安徽省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验收。该技术通过优化泡沫生成与喷射系统,可应用于各类复杂火灾场景中高效灭火,尤其对锂电池灭火具有显著效果。
2024-10-22 11:09
近日,香港城市大学(以下简称港城大)成功研发出新型器件结构,可大幅提升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的稳定性和效率,并简化生产工序、降低成本。研究显示,团队在改善二氧化锡层的氧空位缺陷后,器件的能源转化效率已超25%。
2024-10-22 11:09
记者21日从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获悉,我国首个暗能量射电探测实验项目——天籁实验阵列,成功被平方公里阵(SKA)大射电天文台组织认证为SKA探路者项目,将为SKA提供新的科学探索机遇。
2024-10-22 11:08
科研工作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更需要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持之以恒的毅力。
2024-10-22 11:07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铸牢科技支撑力,要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2024-10-22 11:06
我国建成了由7.6万余个地面自动气象观测站、409个海岛站、120个高空气象观测站、2架高空大型无人机、546部天气雷达、9颗在轨风云气象卫星等组成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
2024-10-21 09:55
全球水经济委员会17日发布的一项新报告指出,人类“有史以来首次”打破了全球水循环的平衡。报告警告称,全球近30亿人口和一半以上粮食都位于干旱地区或水资源总量不稳定地区,若不采取行动,到2050年,水危机将使全球一半以上粮食生产面临风险。
2024-10-21 09:54
10月16日至19日,来自全国各地科研机构、高校和文博单位的近500名专家学者齐聚甘肃敦煌,在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第十二次学术年会上,探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
2024-10-21 09:52
走进阳高县华联设施农业科技示范中心,各种颜色的“太空彩椒”引人注目,形态各异的“太空南瓜”“太空蛇瓜”等令人大开眼界。
2024-10-21 09:49
进入新时代以来,广大林草科研工作者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潜心科研攻关,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助力农牧民增收致富,推动乡村走向振兴,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发展,林草领域的科技创新力度不断加大。
2024-10-21 09:47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37.02%,比上年提高0.89个百分点,较2018年提高6.32个百分点,比非专利密集型产业高15.85个百分点。
2024-10-18 09:12
王方定利用各种机会,不厌其烦地为年轻人作报告。在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内,只要是与年轻人相关的学术会议、交流会以及座谈会,王方定都一定参加。
2024-10-18 09:12
在河北省张家口市142个路口,早高峰的红绿灯时长与平峰时不同。算法赋予信号灯“大脑”,让以往的“车看灯”变成“灯看车”。经测算,每个路口的通行效率可以提高13秒。
2024-10-18 05:25
为了更准确检测出亚硝酸盐的存在,日前,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院固体所能源材料与器件制造研究部蒋长龙、杨亮研究团队设计出一种新方法,制备出了针对亚硝酸盐的荧光可视化快检技术,在实时同步可视化检测亚硝酸盐领域取得新进展。
2024-10-18 05:25
10月8日,世界经济论坛公布最新一批“灯塔工厂”名单,“人工智能”是这份名单背后的关键词。
2024-10-18 02:35
据了解,在空间科学实验方面,中国将统筹利用首次载人登月前的飞行试验以及载人登月的任务机会,开展较大规模的空间科学实验。
2024-10-17 07:15
“祥云”AS700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首个按照适航规章自主研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载人飞艇。
2024-10-17 07:14
王贻芳说,江门中微子实验已吸引17个国家和地区、74个研究机构的750位科研人员参与,采取经费投入分担、技术共同研发、科研成果共享的方式推动全球中微子研究共同进步。
2024-10-17 07:14
中国科普研究所调研发现,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企业家等对如何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仍有困惑。因此,开展有关新质生产力的科普工作,有利于领导干部、企业家增强对新技术、新动能、新模式的认知,把握科技创新和产业革命大趋势,更好理解新质生产力的内涵、特点和发展规律,促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4-10-17 03:15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