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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正在热播的电视剧《请成为我的家人》讲述了单身妈妈齐思乐与事业狂魔宋皓宇从各自单身带娃到走进同一屋檐下的故事。剧中两个孩子辰辰与萱萱的身世扑朔迷离,而孩子的抚养问题更是一波三折。今天,我们邀请北京朝阳法院立案一庭高艺林就剧中抚养权问题为网友答疑解惑。
剧中,辰辰由宋皓宇抚养,萱萱由齐思乐抚养,后来宋皓宇根据一枚胸针的线索以及DNA检测结果,认定萱萱就是宋家的孩子。为了以后方便争夺萱萱的抚养权,宋皓宇向齐思乐求婚,二人二娃组建新的家庭。婚后,秦天告诉了齐思乐关于宋皓宇接近她的真相,齐思乐决定带着萱萱离开宋家。但在齐思乐长期精心的照顾与关怀下,辰辰早已离不开这个妈妈,也是哭着喊着闹着要找齐思乐甚至要离家出走找妈妈。
齐思乐与宋皓宇若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终要有一个归属,那孩子的抚养权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双方协商确定后,还能变更吗?
高艺林解释,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这说明父母是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第一责任人,且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是无条件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更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终结而有所改变,只不过与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权利由直接抚养方享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关心子女的成长。
高艺林说,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若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旦确定了直接抚养权,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所谓特殊情况,主要是指以下几种:1.若双方自行协商变更,法律一般不会干涉双方协商一致的抚养意见;2.若抚养孩子一方有对孩子成长不利的行为、严重侵犯孩子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另一方可主张变更直接抚养权;3.若有其他原因,孩子随原抚养人生活确实对孩子成长不利,另一方可主张变更直接抚养权。(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