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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5月25日电 (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今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报案、控告、举报,应当及时受理,迅速审查。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侦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七日。
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直接立案侦查:
(一)精神发育明显迟滞的未成年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妊娠终止或者分娩的;
(二)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者隐私部位遭受明显非正常损伤的;
(三)未成年人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四)其他有证据证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