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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5月25日电 (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今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对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学生集体宿舍等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认定公共场所性侵害,依法加重处罚。
另外,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艾滋病患者性侵害未成年人,使未成年人面临患病风险的情况,《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办案人员要第一时间了解其有无此类疾病,发现被害人存在感染风险的,立即采取阻断治疗等防治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