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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近日,据河南电视台都市报道记者卧底调查发现,电商平台上不少药贩子在隐蔽出售各类“迷药”,有些伪装成香烟、糖果、饮料,有的卖家还给买家详细讲解下药后如何收拾现场脱罪。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在接受光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近期网上曝光的的网络平台隐蔽出售女性迷药事件,我国监管机构应当适时强化相应的监管措施,追究网络平台上卖家与买家的刑事责任,对网络平台运营者采取顶格的行政处罚措施。
“在该类事件,平台买家购买迷药意欲实施强奸构成强奸罪。”在赵精武看来,如果卖家存在报道中所提及的“教导买家如何收拾现场脱罪”等行为,则属于传授犯罪方法罪。
有媒体报道显示,网上售卖的“迷药”成分复杂、变种繁多,有的是一类精神管制药物,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品范畴;有的属于二类精神管制药品,是严格管控的处方药。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是不能在网络上销售的。这也是相关商家用“女性香水”“成人保健品”“快速入睡”打掩护,偷偷售卖的原因。
赵精武表示,在实践中,部分迷药包含三唑仑、氯硝西泮等成分,属于《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提及“其他毒品”,因此,网售迷药的平台卖家同时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网络平台运营者,如果这个平台是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为目的的,则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赵精武说,如果网络平台未能履行其对平台内销售产品的审核义务,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平台运营者及其负责人处以行政罚款,并要求平台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受害人也可以追究平台运营者的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