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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市场主体冒名虚假登记行政检察类案监督情况,并对履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大惩治力度、凝聚监管合力等举措,推动源头治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大幅简化,大大降低了市场的准入门槛。但这一便利也被一些不法分子恶意利用,致使部分老百姓莫名成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更为恶劣的是,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冒名虚假登记的企业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活动。这些行为不仅干扰正常的公司登记注册秩序和市场管理秩序,而且严重侵害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被法定代表人”“被股东”问题,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次就冒名登记等虚假登记的查处程序、法律后果、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措施等作出规定,这为解决虚假登记问题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数据显示,条例施行当月,全国共办理执行法院判决、依职能纠错、虚假登记等各类撤销登记3689件。这说明法律法规的完善对破解虚假登记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从侧面反映出虚假登记现象的猖獗。
从此次最高检的监督情况看,此类现象之所以频发,既有不法分子借助AI等技术手段突破实名核验的缘故,也同一些行政监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密切相关。数据共享机制的缺乏,使得案件线索很难被发现,也让现有的惩戒措施难以发挥作用。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在解决市场主体虚假登记的问题上,既要妥善解决“存量”,也要有效遏制“增量”。这一方面需要行政登记部门兼顾注册便利与实名验证,完善企业登记实名验证技术手段,从源头把好入口关;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打击治理虚假登记的监管合力。唯此,才能更好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秩序,保障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