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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陈畅)盗采矿产资源犯罪不仅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及其管理秩序,也极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引发地质灾害、安全事故。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包括3件严重破坏矿产资源从严惩处的案例、1件经核实系工程附随采挖的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作不起诉的案例。
数据显示,2019至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案件批准逮捕8210件15253人,起诉10561件25649人。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特别指出,此次发布的案例中,张某山等32人非法采矿、马某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零容忍的态度。该案由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办,共起诉33人,将该犯罪团伙彻底捣毁。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惩“砂霸”“矿霸”,起诉非法采矿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53件1960人。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对重大、疑难非法采矿案件挂牌督办、指定异地管辖,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对盗采矿产资源犯罪从严惩治力度,通过制发解答类意见等方式,着力研究解决司法办案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自然资源、水利、海警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同时还要注重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衔接和协同,针对盗采矿产资源犯罪背后的监管手段有限、砂矿资源市场亟待规范等问题注重标本兼治、诉源治理,扎实做好矿产资源检察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