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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9月20日电(记者 孙满桃)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在今日举行的“人民法院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环境污染犯罪、环境侵权、环境公益诉讼等司法解释21部,构建起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体系。
刘竹梅介绍说,最高法发布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以预防性、惩罚性司法措施及时有力保护生态环境。立足审判实践经验总结,积极参与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等立法工作,推动民法典确立绿色原则,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最高法还强化类案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发布“三清山巨蟒峰”案等环境资源指导性案例26件、典型案例26批280件,保护对象涵盖各类环境要素和生态系统。运用案例发布短、平、快的优势,提供及时、具体、操作性强的司法指引,弘扬环境司法理念,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据介绍,各地法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遵循自然规律,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认购碳汇等多种环境资源审判独有的裁判执行方式,建设系列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