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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所向,政之所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幸福生活。我们党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入手,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着力研究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进入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任务艰巨繁重,人民群众对各领域立法需求多、要求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我们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22年4月底,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作出立法解释9件,立法数量与上一个十年相比大幅增加。我们编纂完成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重要法律——民法典。国家安全、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等重要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相继制定出台,对生态环境、教育科技等重要领域的法律进行系统全面修订,网络信息、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立法取得突破。我国法律体系日益完备,立法工作不断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我们立良法、促善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民忧、纾民怨、惠民生,让法治的阳光照亮人民群众生活。
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针对人民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发力,坚持不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例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彻底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目前,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向纵深推进,执法透明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和服务满意度明显增强。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在社会关系调节和纠纷解决中,司法具有终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与司法“零距离”接触,使公平正义更加可见、可感、可触及。例如,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大大降低立案门槛。据统计,到2022年4月,全国法院对超过95.7%的案件当场立案,长期困扰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通过改革完善诉讼制度,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数已经由2012年的1300万余件增长到2021年的3300万余件。通过加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司法公开平台和12309中国检察网信息公开平台、中国检察听证网建设,深化司法公开,促进阳光司法。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同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黑恶犯罪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法治的暖流浸润心田。
(作者 李 林,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22年06月24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