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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防”的同时,尽快加强“技防”,从技术与法治融合融通的角度,尽快实现对公共场所暴力行为精准与即时监管的能力提升与技术突破。
如何减少公共场所暴力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在公共场所的基本安全感,成为新近的重要关切之一。着眼未来、防患于未然,笔者认为,可行而有效的思路之一是:在“人防”的同时,尽快加强“技防”,从技术与法治融合融通的角度,尽快实现对公共场所暴力行为精准与即时监管的能力提升与技术突破。
一、法治化社会治理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撑
法治化治理是被无数实践验证的现当代文明社会的治理通行模式。单纯从法治整体或单纯从技术整体看,中国与发达国家尚有距离,短时间内难以完全超越。但叠加了技术的法治,即法治程序与实体中运用铁面无私的技术,则非常有利于克服“人情关系”与“私情私欲私利”的干扰,令法治呈现更真实的客观与更令人信服的公正。
对中国而言,借助技术的支持,是非常有效的突破点与创新点,是加速实现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以及国家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进路。技术融通型法治,是有机融合高新科技并满足复杂多变社会条件下所需快速反应能力与真相鉴证能力、法律适用能力的理念与机制。其有可能带来一种增量效应,带来一种超越于简单算数加法的倍数或指数效应,有可能使我国在法治化治理的某些方面,当然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方面走在前列。
“技术融通型法治”理念与机制,可以在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各个方面均发挥革命性的作用。立法方面,运用统计分析、实证手段及对法律法规的评价评估技术,有助于更加科学客观地体现人民意志。执法方面,区块链技术、执法记录仪、同步备份技术等,可更好地减少暗箱操作,真正实现“以人民为中心”。司法方面,电脑流程化分配与管理案件、数字开庭与备份记录技术、鉴定鉴证技术等,可以帮助排除“打招呼”、“批条子”、过问干预案件。守法方面,符合法治伦理、科学伦理的人工智能识别与报警、智能监控震慑与吓阻技术、大数据分析等,不仅有助于公民更加自觉地规范行为、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罚,有助于旁观者发现危险、避开危险,也有助于监管部门更高效地发现违法犯罪、惩治违法犯罪。
二、运用“技术融通型法治”理念更有效防范公共场所暴力的新进路
新进路是:有关部门可设立紧急专项攻关计划,招标有关的科研部门、生产厂家与法律专家、管理专家,尽快研制出“高清摄像与智能识别即时报警及传输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取代原有的技术比较陈旧、功能比较单一的摄像头,用高技术手段即时发现、吓阻并即时报警、记录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打电话、看手机、压实线等开车行为均可被准确识别的今天,技术上当不难实现。
新系统的功能是:一旦发现公共场所(包括道路)出现人员聚集扭打或使用刀、枪、疑似爆炸物、危化物,或出现交通工具有非常明显的超出合理驾驶之行为,则自动在现场予以严厉高音警告与制止、即时发出对现场相关人员的警报提示、自动分级触发并连接公安部门的报警系统、自动向公安部门传输音视频、自动在各省的大数据中心做不可删除式备份。
新系统的优点有:(1)可及时震慑、吓阻公共场所内的初期暴力行为,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2)可切断有关治安与交管人员利用时间差与信息不对称、信息可更改形成的寻租利益链,有利于证据保全、事实固定与执法公正;(3)具有广阔的应用场景,可推动老式摄像头监控的更新迭代及新智能制造产业的兴旺发达,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4)在具体法治技术上,可能比某些国家发现与处理校园枪击案件等的治理机制更先进,体现出中国方案的优越性。
新系统在实践中推广运用,宜注意以下几点:(1)从现有的“十四五”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寻找或变更出合理的研发与实施经费,试点成功后再逐渐推广。(2)注意新系统的分级特性,保证智能匹配的精确性。高度危险与中低度危险的报警声音、颜色显示等应当区分,有关应急方案也应有所区分。(3)以完善改进为主,对旧有设备尽量物尽其用。可运用到需要静态监控区域或回收其合理残值。(4)对拒绝安装与故意破坏者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拒绝安装新系统的单位,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故意关闭或破坏新系统的人员或单位,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作者陈灿平系天津财经大学教授;罗丰年系长沙市警察学校教官。本文系21BFX01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创新与实务提升”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