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正在阅读:醉驾摩托车,该不该吊销汽车驾照?
首页> 法治频道> 案件快递 > 正文

醉驾摩托车,该不该吊销汽车驾照?

来源:检察日报2022-06-22 09:07

无证醉驾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肇事者被罚款、被判刑,还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事三罚的处理引发行政诉讼,交警部门申请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醉驾摩托车,该不该吊销汽车驾照?

  姚雯/漫画

  醉驾摩托车撞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其持有的小型汽车驾驶证能否被吊销?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列为4件指导性案例之首的这起醉驾案格外引人关注。

  “这是因为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执行的对象涉及面广,对如何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法规,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检察机关的类案监督统一了司法裁判尺度,有利于办案部门凝聚共识和社会大众认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福建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吴世东介绍说。

  无证醉驾无牌摩托车

  一事三罚起争议

  2013年5月1日晚,卢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撞伤一名路边行人(伤情构成轻微伤)。经鉴定,卢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5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经厦门市交警支队交通事故认定,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辖区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卢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行为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辖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厦门市交警支队另对卢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交警支队表示,他们对卢某的处罚决定依法有据。

  卢某不服该处罚决定,以其持有的小型汽车驾驶证与涉案交通事故无关为由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9月24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市交警支队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卢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卢某提起上诉后,“剧情”出现了大反转——

  厦门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因醉酒无证驾驶已经受到刑事处罚,又因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现市交警支队再以卢某醉酒驾驶而吊销其小型汽车驾驶证,该处罚与卢某已经受到的刑事处罚和行政罚款处罚存在矛盾,故于2013年12月11日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区法院所作的一审行政判决;撤销市交警支队所作的吊销卢某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被撤销

  交警部门申请检察监督

  醉驾摩托车该不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个问题成了本案的争议所在。“对醉驾者吊销驾驶证,怎么就错了呢?二审败诉,我们真的不能接受。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却被撤销了,要我们以后如何开展执法工作?”带着这些不解与困惑,2014年9月,厦门市交警支队向厦门市检察院递交了监督申请。

  接到监督申请后,市检察院严格依法履职,认真调查核实,对相关案件事实作进一步梳理后,查明卢某同一行为存在三个违法情形,并厘清了不同违法情形应被处以不同的行政、刑事处罚。在此基础上,对争议焦点“醉酒驾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出准确理解。

  “审查过程中,我们找到了一条至关重要的法律依据。”承办检察官说。这一法律依据正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12年出台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意见》,其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一种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资格的处罚,不是只剥夺某一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处罚。”

  “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是基于行为人实施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这是对违法行为人道路交通安全和法律意识的一种否定性评价,与其实际持有驾驶证的准驾车型无关,也与其实施违法行为时实际驾驶的机动车类型无关。”承办检察官指出。

  厦门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从立法目的、执法效果等角度出发,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是依法作出的,二审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监督纠正。

  2015年3月,厦门市检察院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但未被法院采纳。经讨论研究,厦门市检察院向福建省检察院提请抗诉。

  检察院提出抗诉

  刑行同罚不矛盾

  承办此案的福建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黄金娜分析说:“卢某醉酒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分别受到刑事处罚和吊销驾驶证、罚款的行政处罚,三者之间不存在矛盾。”

  据介绍,卢某这起案件并非个案,仅2019年,福建省公安机关作出吊销驾驶证行政处罚的案件中,就有32件被法院裁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黄金娜指出:“在这些案件中,公安机关认为吊销驾驶证是指对违法行为人所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一并吊销;法院认为一并吊销依据不足,且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通常判决撤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执法和司法中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不一致。”

  2019年9月30日,福建省检察院以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检察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非可选择的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第四条第二款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卢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市交警支队在卢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对其处以吊销所有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2020年5月21日,福建省高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厦门市中级法院所作的二审判决;维持区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

  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查办一案治理一片

  鉴于类似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存在认识分歧,影响执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性,福建省检察院主动加强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的沟通协调,围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问题进行座谈研讨,就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诉讼案件裁判尺度和执法标准问题达成共识。

  2021年3月19日,福建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案件办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源头管理,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相关规定内容纳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题库;同时,鉴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减损被处罚人权益,对被处罚人影响重大,要求规范办案程序,严格事实认定,综合考量违法驾驶者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体现过罚相当。

  2021年4月30日,福建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印发会议纪要,就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案件提出具体要求,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现行政裁判和执法决定存在适用法律不一致的共性问题,应当开展类案监督。检察机关在依法监督纠正个案错误的同时,应当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进行磋商,促进形成共识,解决执法司法办案中认识不一致、标准不一致等共性问题,推动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正确执行法律。”最高检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对该案的“指导意义”这样评价。

  截至目前,福建省未再出现涉吊销驾驶证行政案件执法司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检察官说法

  刑事与行政双罚 矫正与惩罚兼治

  “刑行双罚”是指因同一违法行为既须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情形。刑罚虽然是最严厉的制裁手段,但是在秩序恢复、资格剥夺、行为矫正等方面还存在局限性,无法对犯罪产生足够的抑制作用。传统的刑罚理念强调惩罚与罪犯所犯罪行之间的相称性。而矫正的目标是如何兼顾保护社会免受再次犯罪的侵害。我国对醉酒驾驶行为是在受到刑罚之后,一并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从而体现“刑行双罚制”的必要性及正当性。

  本案中,卢某存在三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实,醉酒驾驶、准驾不符、驾驶无牌车辆,故其因上述不同违法事项受到刑罚、吊销驾驶证、行政罚款的处罚。区交通警察大队对卢某作出罚款处罚是基于准驾不符的行为;市交警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是因其醉酒驾驶机动车。卢某坚持认为自己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不应再承担行政责任,反复强调“罪不另罚”。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卢某提出的“罪不另罚”的“二选一”情形是对我国行刑衔接机制的误解。本案中,对不同的行为分别处以刑罚与行政处罚,因针对的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所以对违法行为采取不同性质的制裁手段,因此,本案并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情形。

  本案的另一重大意义在于,以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执法、司法裁判的分歧予以统一。正如该案要旨所阐述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对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存在适用法律不一致的共性问题,可以采取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在监督纠正个案的同时,推动有关机关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福建省检察院 黄金娜)

[ 责编:杨煜 ]
阅读剩余全文(

相关阅读

您此时的心情

光明云投
新闻表情排行 /
  • 开心
     
    0
  • 难过
     
    0
  • 点赞
     
    0
  • 飘过
     
    0

视觉焦点

  • 斑斓初冬

  • 青少年选手超七成 首届世界无人机足球锦标赛启幕

独家策划

推荐阅读
以“智跃无界,开源致远”为主题的操作系统大会2025(以下简称“大会”)在北京举办。
2025-11-14 17:08
我国在4个国家开展6处文物古迹保护修复,49项中外联合考古项目涉及28个国家和地区,用实际行动践行全球文明倡议、不断丰富世界文明百花园。
2025-11-13 07:07
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的2025世界动力电池大会12日在宜宾市开幕。
2025-11-13 04:55
据估算,太阳每秒钟释放的能量,可供全人类使用约70万年。模拟太阳来产生无尽的清洁能源,也因此成为人类的“终极能源梦想”。
2025-11-13 04:55
日前,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智能机械研究所、中科合肥智能育种加速器创新研究院联合发布重要成果:全链条机器人育种家“小海”与“海霸设施”小麦快速育种商业化服务平台同步启动,标志着我国在智能育种装备与工程化应用上取得关键突破。
2025-11-13 04:55
日前,记者从全球规模最大的恐龙蛋化石遗址——湖北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获悉,数字化档案建设团队正为库藏的每一枚较完整恐龙蛋化石,赋予由“保护区名称—化石产地名称—库藏箱编号—标本编号”构成的唯一“身份证ID”。这标志着该保护区首次实现恐龙蛋化石专属标识管理。
2025-11-13 04:55
困扰无数人的睡眠问题,终于有一部纪录片说清楚了!
2025-11-13 08:55
国家卫生健康委百万减残工程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院校长吉训明介绍,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份成立减残工程专委会,8个省份正在积极推进。
2025-11-12 07:24
2025年是中国科学院院士、我国理论物理学奠基人、“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彭桓武诞辰110周年。
2025-11-12 07:23
由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牵头,联合国内外多家科研机构组成的研究团队,通过对现存及灭绝长臂猿的大规模基因组测序与比较分析,系统阐明了长臂猿科的演化历程、种群动态及其标志性长臂表型的遗传基础,为全球长臂猿的保护行动提供了新的科学见解,相关研究成果日前发表于国际学术期刊《细胞》。
2025-11-12 05:10
11月11日,长征八号甲遥五运载火箭在海南商业航天发射场成功实施转运,计划择期发射。
2025-11-12 05:10
近日,中核集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主导建设的量子放射性计量实验室及电离辐射计量级设备“一线多用”产研平台正式投入运行,成功填补我国在低温量子磁量热计领域的空白。
2025-11-12 05:10
在数据管理与使用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实行物流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规范开展数据授权运营,扩大路网、轨迹、企业、人员等关键数据供给。
2025-11-11 10:03
中国科协日前发布的《中国科技期刊发展蓝皮书(2025)》显示,我国科技期刊总量持续增加,从2023年的5211种提升至2024年的5325种,整体影响力稳步提升。
2025-11-11 10:04
空天地一体化网络作为国家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其战略意义远超普通通信技术范畴,它不仅是我国实现信息全球覆盖、自主创新的必由之路,更是在数字时代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布局。
2025-11-11 10:02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不是考验瞬间爆发力的短跑,而是需要长期持久力的马拉松。 在课程体系搭建上,北航实验学校打造了“五级阶梯式”科技创新人才贯通培养课程群,实现从基础普及到进阶的无缝衔接。
2025-11-11 10:00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2025-11-11 09:50
11月9日,国航C919重飞“两航起义”航线主题航班从香港飞抵天津,重温76年前“两航起义”的北飞航程,致敬“两航起义”爱国壮举。“两航”后代陈绍曾介绍,76年前,“两航起义”飞行员从香港驾驶12架飞机飞抵北京、天津,建设新中国民航事业。
2025-11-10 10:10
“超级细菌”指那些对多种抗生素具有耐药性的细菌。研究人员在一种常用药物的生产流程中意外发现一种很有前景的强效抗生素,能够杀死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超级细菌”。
2025-11-10 10:09
11月9日,2025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在浙江乌镇闭幕。世界互联网大会秘书长任贤良用“聚焦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关注创新发展热点议题”“不断擦亮峰会品牌”“持续贡献智慧力量”概括了本届峰会的特点。
2025-11-10 10:08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