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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利用保健培训和产品推介等手段设置陷阱,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诱导老年人消费,对老年人进行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免费的投资讲座原来是养老服务骗局
老李发现广场上在开办免费的投资讲座,业务员宣传购买养老产品不但可以作为投资手段获取高额利息,还能在未来入住养老院时享受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服务,老李有些动心。业务员组织老李参加了免费旅游,向老李赠送了小礼品,获得了老李的信任,老李将自己的养老钱全部购买了业务员推荐的养老产品,收取半年利息后,老李发现再无无法联系上业务员,公司办公地人去楼空,才发现自己陷入了养老服务骗局。
法官支招:交纳费用——辨账户、莫贪心
北京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徐川涵:
1.辨别收款账户的情况,交纳的费用最好直接支付至养老机构专用账户,并要求对方出具收据或发票,若费用直接汇至养老机构关联公司账户,甚至是法定代表人、业务员的账户,资金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
2.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点击陌生链接,不在不熟悉的网站填写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从正规渠道获取医疗保健信息,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3.提高风险意识及反诈意识,切勿贪恋对方承诺的“无风险、高回报”或“稳赚不赔、以小博大”,及时与子女沟通,倾听子女的意见,判断是否属于违法犯罪。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