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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 汉 王全胜
人民法院要以推动创建无讼村居(社区)为工作抓手,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分层化解。
一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凝聚部门工作合力。人民法院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地方党委、政法委汇报创建工作,争取党委的大力支持。推动把无讼村居(社区)创建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观、平安建设、基层党建工作、文明村居创建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创建标准要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切实将创建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二是坚持司法融合赋能,大力激活非诉力量。要坚持强基导向,依托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注重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网格员的对接,将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要加强对基层解纷力量的指导、培训,提高他们的解纷能力。要强化与行业组织、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的沟通协调,理顺工作关系,做好司法确认和分调裁审工作衔接,坚持非诉在前、司法断后,充分发挥司法对其他非诉解纷方式的融合赋能。
三是建章立制夯基固本,完善诉非对接机制。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搭建线上线下工作平台。以人民法院为基点,建立横向“行业协会、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院”,纵向“村居、镇(街)、法庭、法院”四级网格相结合的坐标体系。在法庭配备驻庭特邀人民调解员,组建“法官+法官助理+人民调解员+书记员”的诉调一体工作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平台“总对总”“点对点”集成多部门解纷力量的优势,针对金融纠纷、物业纠纷等类型化纠纷提升委派调解、特邀调解工作力度。探索实行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模式,建好用好诉调对接中心,加大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执行和解中心实质解纷的应用力度。
四是加大奖优罚劣力度,切实提高工作质效。将创建工作纳入各部门考核指标体系,切实提高基层自治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可将法官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员成功办理诉前调解的案件数量按照一定的权重系数计入法官绩效考核。探索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经费保障体系,最大限度激发各类解纷主体的主动性,推进调解市场化运作。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转变传统惯性思维。要发挥基层司法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定期普法、类案示范裁判、巡回审判等方式,合理引导群众的诉讼预期,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要通过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媒介,加强对于非诉解纷方式高效便捷、低成本等优势的宣传,提高群众选择适用非诉方式的意愿。要宣传有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引导法官变“坐堂断案”为主动上门服务,把创建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进行谋划和推进,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