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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4月2日电(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是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法律依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司法确认程序、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的程序、独任制程序、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等进行了修改并新增7个条文,整体条文顺序发生了变化。
为切实做好新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2022年1月,最高法启动了《民诉法解释》修改工作,形成了《决定》并审议通过。
记者注意到,《决定》严格对照新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民诉法解释》条文序号和条文表述进行适应性修改,共计16个条文。主要内容:一是修改简易程序案件延长审限的相关规定。二是修改程序转换和程序异议的相关规定。三是修改简便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四是修改小额诉讼案件的相关规定。五是修改司法确认案件共同管辖的相关规定。六是调整所引用民事诉讼法的条文序号和司法解释自身的条文顺序。
此外,《决定》还对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如将第九条、第二百一十八条中的“抚育费”改为“抚养费”,确保《民诉法解释》与新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