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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气象,奋发新作为。党的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既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新时代更高质量履职要求。更强法律监督动能从何而来?更大检察生产力从哪里产生?2022年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以“扩大”形式召开,四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同步参会尚属首次,也释放出强烈的信号——四级检察机关要一体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凝聚法律监督更强大合力。
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是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应有之义。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上令下从,不同行政区划检察院之间的跨区域合作,“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助于检察资源最大化利用、有助于形成检察监督合力、有助于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助于检察机关办案能力整体水平的提升。四级检察机关、各个业务条线、院内各部门都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树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增强一体化意识,落实监督办案一体化要求,促进法律监督效果倍增,谨防孤立、割裂监督办案职能。
纵向一体化要更加顺畅贯通,增强检察机关凝聚力、战斗力。我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下级检察院是一个整体,上级院更是下级院正确履职的坚强后盾,对下级院未尽监督事项须接续接力监督。我们要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关系,提高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领导能力;健全上级院对下检查和指导机制,加大上级院管理监督、检查督导和组织协调力度。下级院应当服从上级院安排部署,自觉接受上级院领导,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报告,对上级院的指示和决定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确保政令检令畅通。在加强基层院建设上,要充分发挥四级联动优势,最高检谋篇布局、省级院主导主抓、市级院协调推进、基层院精准落实,共同推动薄弱院由“后进”变“先进”,力促先进院再创新业绩。针对民事检察监督领域存在的“倒三角”现象,要一体化解决,省级院和市级院以生效裁判结果监督为重点,基层院以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为重点,形成分工负责、各有侧重的工作格局。
横向一体化要更加紧密衔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整体效能。一方面,检察院内各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检察履职办案不是孤立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自履职中,都应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考虑相关法律规定,敏于其他检察业务问题线索,防止各自为政、相互封锁、相互掣肘,特别是发现不正常的办案程序和实体问题,可能存在司法工作人员违法甚至职务犯罪问题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依法办理。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将公益损害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有关行政机关是否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等进行审查,一体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民事检察部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发现虚假诉讼涉嫌犯罪的,也应当将线索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另一方面,跨区域检察院应互相支持配合。近年来,公益诉讼检察在跨区域协作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2021年起正式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更是将跨区域管辖予以正式确认,接下来要将跨区域一体化办案要求落实落细。网络犯罪有跨区域、关联性强等特点,最高检、省级院在加大自办案件和对下指导力度的同时,要推动跨区域协作办案,强化信息互通、证据移交、技术协作,以检察一体化增强惩治网络犯罪的合力。
攥指成拳聚合力,一体办案提质效。用好一体化是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各个业务部门要一体谋划、上下联动,更好实现检察履职关涉环节的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运转高效、协调有序、合力前行,共同开创新时代检察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