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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快到了,不少网购的小伙伴有没有遇到过这些困扰:签收商品后就代表认可商品吗?看直播带货被坑找谁理赔?商家遵守“七天无理由退货”有哪些义务……
关于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如果消费者因为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了拆封查验,而且不影响商品的完整性,电商如果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无因退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这个意见稿,如果消费者只有拆封以后才能知道这个商品是否符合自己的消费偏好,如果不喜欢,商家就应该退货。
另外,“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必须要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而且经过消费者同意。如果消费者认为商家没有履行说明义务,也没有经过消费者确认,那么原则上消费者还可以享受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对于直播带货,征求意见稿给了两种方案,其中一种方案就规定:消费者因在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法院直接支持消费者。
监制:张宁 廖慧
策划|制片:孙满桃 陈畅
主持|剪辑:张悦鑫
拍摄:曾震宇
统筹:李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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