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据媒体报道,消费者刘先生于2019年11月14日在某拍卖网站上以7500元的价格,拍下了一辆原价20.4万元的二手奔驰车。随后卖家联系刘先生,称价格标错了,并希望能退款。但刘先生拒绝退款。最终,双方就此事诉诸法庭。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卖家被判赔偿消费者近20万元,目前已强制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网络交易只要一方发出要约,一方接受要约,比如消费者提交了订单,成功付款,这时买卖合同成立。通常来说,合同成立就生效。卖家不得约定消费者价款成功后合同不成立这一说,而应当按照承诺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服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如今,网络购物平台在提高了我们交易市场繁荣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套路的营销方式,来赚取广大消费者带来的流量红利。今年的“双十一”也已到来,小编希望广大网友们理性消费,谨防消费骗局,必要时,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权益!
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石佳友
监制:张宁 廖慧
策划|制片:陈畅 孙满桃
制作:曾震宇
主持:白冰
统筹:李方舟
往期回顾
更多精彩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