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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佘宗明
娱乐无圈,瓜情频出。这两天,吴亦凡被爆料事件,就搅动了舆论场一池春水,激起了巨大涟漪。回顾前情提要,双方各执一词:都美竹曝出猛料,称吴亦凡涉嫌诱奸、迷奸,还有未成年受害者,要其退圈,吴亦凡方面则称这是编造不实消息,已报案。随着商务解约不断,吴亦凡工作室再发“10点澄清”,但树欲静而风不止,事件仍在发酵中。
料越锤越狠,事越闹越大,因直接涉及顶流明星,涉“性”爆料的舆论燃点又低,加上某些“指控”已逾越法律边界,此事很难在“一‘真相’各表”中快速平息。
事到如今,这起事件已从娱乐八卦、社会轶闻变为法治新闻。尽管谁是谁非、真相如何仍待厘清,但无论是哪方撒了谎,都很可能已触碰到法律——若只是情感纠纷或私域纠葛,那或许在道德臧否的范畴,可一旦涉及诱奸迷奸抑或是造谣诬告,那就在法律规制的射程之内了。既然已涉及法律问题,那这就不只是“瓜情”,更是“警情”;不只是“娱情”,更是“案情”。
可从现在看,涉事两方的说法在吃瓜情绪的推波助澜下,已掀起了声势不小的舆论战,也拉拽着舆论走向撕裂之地。这并非什么好事:对双方来说,互耗之下,若不将事件导入有序解决路径,那水只会越来混沌,那些本该止于私域的阴私会变成窥私驱动的社会谈资,那些本来不该公开的琐细会沦为尽显恶趣味的坊间包袱,这对二人都是伤害;对社会而言,虽说“不吃无聊之瓜,何以遣有涯之生”,可这类话题霸屏,也是对公众注意力资源的浪费,是对公共讨论质地的拉低。
让法律的归法律,让道德的归道德。一地鸡毛之后,显然该有一番法律审视。在网上,很多人对可能存在的偶像失格或造谣炒作现象大加鞭挞,这反映出民众朴素情感对正义的期许,对丑恶的憎恶。而让涉法的问题归于法律框架,依法止争、用法息讼,本质上也跟正义的欲求同向。
尤其是在料够猛、瓜保熟的情况下,当事两方和社会公众都应多些克制与冷静,该由法律来裁判的就交给法律,让事件走出“谁嗓门大、谁粉丝多谁有理”的口水战窠臼,走上“用事实与证据说话”的正轨。从吃瓜群众角度讲,不用结论先行定性,不靠偏听脑补断案,才是理性审慎的围观态度。
耐人寻味的是,爆料人都美竹之前就表示考虑走法律程序,而吴亦凡方面也称已委托律师进行取证提告,将立即诉讼、报案。这么看来,走法律途径已是双方“公约数”。让法律来裁断是非,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是对双方撕扯的应有解决手段,也能让聚讼纷纭的公共舆论空间多些有序与清正。
法律不会纵恶,法律面前,也没有爱豆与粉丝的身份之别,都是平等主体;不认舆论策略的好坏,只认事实证据。如今,吴亦凡被爆料事件舆论热度仍在“高烧”状态,很多法律问题又被抛了出来,当此之时,由法律来切这颗“大瓜”,而非让事件止于互撕,是这场风波应有的走向,也是最好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