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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公司老板为盈利开设空壳公司,虚构劳动关系方式,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以公司职工的名义向医保局缴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骗取生育津贴人民币98万多元。
近日,“宋某某等人组织骗取生育津贴”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宋某某等8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九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组织李某某、刘某某、吴某某、姚某、赵某、史某某、杨某某等人,于2017 年3月至2019 年10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10 号楼2208号,采取虚构劳动关系方式,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以北京成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蹊公司”)职工的名义向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缴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骗取生育津贴人民币987 955.55元。案发后已退还人民币987 955.55元。
生育津贴作为国家补贴给劳动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补贴,必须以被保险人系单位在职员工为前提条件,也即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是申领生育津贴的关键前提要件,无劳动单位的个人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成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宋某某。警方调查发现,宋某某同时也是北京磐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磐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磐博公司多位员工证明,成蹊公司是一家空壳公司,没有实际办公地址和业务,也没有实际经营,其存在就是做个人社保业务及人员挂靠使用,与磐博公司为同一批员工。
法庭上,被告人宋某某当庭承认其公司在申领涉案生育津贴过程中确有伪造用工关系的行为,但其辩解称其公司并未伪造劳动合同,认为自己不构成诈骗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等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产,其中,被告人宋某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某等人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杨某某、姚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赵某、史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