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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未成年人生长于互联网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的年代。作为“互联网原住民”,许多未成年人因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有限,网络安全防护意识较为薄弱,加之网络空间违法违规获取、使用、买卖个人信息的事件层出不穷,导致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日益突出。
据调查,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其中仅54.6%的未成年网民会有意识避免在网上发布个人信息,有20.8%的未成年网民不具备任何隐私保护意识,个人信息未经允许在网上被公开的比例达到13.8%。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泄露,极易引发电信诈骗、恶意骚扰、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李迎新委员提出以下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相较成年人,未成年人网络普及度更高、自我保护能力更差,如个人信息频繁泄露,可能对其今后的成长造成持续影响,应当予以特别关注。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1.推进专门立法。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予以专门规范,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网络平台等各方责任。
2.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网信等部门依法查处网络空间违法违规获取、使用、买卖未成年个人信息的案件,严厉处罚相关组织和人员,切实提高其违法成本。
3.规范信息处理者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工信、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整治信息处理者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违法违规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引导互联网行业制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行为准则等。
4.提升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准确把握个人信息保护范围,切实增强保护意识。鼓励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发挥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帮助。(窦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