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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今日对外发布。该《实施意见》要求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严惩重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最严格水污染损害赔偿和修复标准,加大对超标排放含磷等工业污水、跨界水污染司法惩治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共16条,要求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妥善协调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关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实施意见》要求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将“严”的基调贯彻到长江保护法适用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惩重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准确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修复,让敢于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
《实施意见》还将水污染治理作为长江流域污染防治的重点,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开展水污染防治、监管等行政执法;坚持最严格水污染损害赔偿和修复标准,加大对超标排放含磷等工业污水、跨界水污染等地表水污染,以及因农业面源、固体废物非法处置等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司法惩治力度。
另外,《实施意见》要求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对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分布区等生态系统保护,确保生物种群稳定。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严厉惩处非法采砂犯罪,保护长江河道;保障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顺利实施,促进流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实施意见》依法运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司法手段,助推钢铁、石化、造纸、农药等重点行业技术设备升级和清洁化改造,促进节能减排、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