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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2月4日电(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一庭庭长沈亮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严重犯罪,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该重判的仍要坚决依法重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新刑诉法解释》的重要内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已有两年时间,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做好这项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一庭庭长沈亮回答称,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尽责审查,对于依法应当采纳的予以采纳,对于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检察机关不予调整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判决。
他说,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就是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是否从宽及从宽幅度,确保量刑与罪责大小相匹配,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就是要区分不同性质的犯罪,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律规定是“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并非“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另外,他强调,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如绑架、抢劫、爆炸犯罪,以及社会影响恶劣、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严重犯罪,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该重判的仍要坚决依法重判,要通过严谨的审理程序、充分的裁判说理、恰当的刑罚适用,彰显公平正义、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法律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