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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2月4日电(记者 孙满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涉及财物处理问题,涉案财物的数量越来越多、价值越来越大,利益关系也越来越复杂。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记者注意到,为强化产权司法保护,《新刑诉法解释》充实完善对涉案财物审查、处理、执行的相关规定,要求对定罪量刑和涉案财物处理并重。
《新刑诉法解释》规定在立案审查阶段,要审查涉案财物是否随案移送并列明权属情况,以及是否有证明相关财物系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证据材料。
《新刑诉法解释》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的权属、来源等情况,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进行调查,由公诉人说明情况、出示证据、提出处理建议,并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意见;案外人对涉案财物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案外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通知案外人出庭;在法庭辩论时,要就涉案财物处理的相关问题进行辩论。
另外,《新刑诉法解释》进一步强化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执行。例如:《新刑诉法解释》针对个别案件中存在漏判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的问题,规定在二审期间发现的,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由原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处理;判决生效后发现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对涉案财物依法另行作出处理。根据涉案财物集中保管改革,完善了涉案财物执行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