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光明网北京9月3日电(记者 孙满桃)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外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要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对不法侵害人不能迁就,更不能躲避,但也有人担忧,鼓励正当防卫是会导致防卫权的滥用?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针对当前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的适用“畏手畏脚”的现状,为正当防卫适当“松绑”、鼓励见义勇为、依法保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是完全必要的。
“但也必须注意和强调,‘松绑’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要切实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把防卫过当认定为正当防卫,甚至把不具有防卫因素的故意犯罪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姜启波说,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便是纵容逞凶斗狠,甚至滥用防卫权,导致社会不安宁。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在强调维护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基础上,也从另一个方面强调要防止权利滥用。除了在“总体要求”方面强调要“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以外,在诸多具体规则的设定方面,也注重体现上述精神。
如:《指导意见》第七条强调:“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
《指导意见》第十条明确:“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指导意见》第十条还规定:“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等等。
姜启波说,总之,《指导意见》的精神是既要旗帜鲜明地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理性、和平解决琐事纠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尽力消除社会戾气,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