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案例】
近期大火的电视剧《隐秘的角落》,短短十二集讲述了沿海小城的三个孩子在景区游玩时,无意拍摄记录了一次谋杀,他们的冒险也由此展开。扑朔迷离的案情,将几个家庭裹挟其中,演变成了羁绊交织的悲剧故事。
今天我们邀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的田云惠检察官来讲讲,在剧情中关于三个未成年孩子的行为,都触犯了哪些法律问题。
【检察官说法】
一、首先我们先谈谈,剧中朱朝阳、严良、普普的一些行为是否涉及犯罪以及涉及哪些犯罪?
在剧中,朱朝阳三人共同目击并录下张东升杀死岳父母的视频,却未报警反而以视频要挟张东升给30万元。朱朝阳3人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敲诈勒索就是通过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比如严良说不给钱我们就告诉警察了),向对方索要财物的行为。即使是知道了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向警察告发进行要挟索要财物的,也是敲诈勒索行为。
剧中还有一个片段,普普把朱晶晶带去五楼,并未有肢体接触,但朱晶晶失足从五楼跌落丧命,朱朝阳目击一切却一直隐瞒。如果朱晶晶是因为自己情绪激动,在窗边失足坠落,朱朝阳是没有法律责任的。如果是由于朱朝阳的危险行为比如逼迫朱晶晶爬上窗台或者直接推倒朱晶晶,导致她坠楼,朱朝阳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朱朝阳目击张东升杀死舅舅后选择了沉默,之后朱朝阳后妈、父亲也相继被张东升杀死,朱朝阳依然未报警。明知他人犯罪而选择沉默没有告发,是否是犯罪呢?在剧中朱朝阳没有与张东升合谋杀害舅舅等人,只是沉默未告发实际上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场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则构成窝藏罪或包庇罪。
二、接下来我们谈一谈,既然朱朝阳他们的行为可能涉及犯罪,那么他们作为未成年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隐秘的角落》这部剧中的设定,三个小主角朱朝阳、严良、普普都还没有到14周岁,因此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他们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那么,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就没事了吗?当然不是这样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此外司法机关还可依法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至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
三、剧中朱朝阳三人都是特殊家庭的孩子,应当给予怎样的关爱?
我们想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背后原因复杂多样,当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时,我们不能仅关注他的不良行为,而要应当多关注未成年人本身,探究他违法犯罪背后的原因。拿朱朝阳说,朱朝阳本身是一个“好孩子”,学习成绩优异,然而同学的欺侮、母亲的强势、父亲的缺位让他养成了孤僻内向的性格。两个“坏小孩”严良和普普介入他的生活之后,三个人逐渐走向了错误的方向。而通常,家庭、学校、朋辈关系、社会不良因素等等,都是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我们曾经做过的一项未成年人犯罪数据调查中发现,近八成的犯罪未成年人存在家庭的缺失、家庭教育的不当,当然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像朱朝阳一样的单亲家庭。家庭的不良影响造成未成年人三观不正,法治意识淡薄,自我控制能力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每一个家庭都应当从自己做起,学会尊重和理解孩子,不仅从物质上也要从心理上关心孩子的成长,建设和睦温暖的家庭而不是过分控制、简单粗暴或者过分溺爱孩子。
每一个孩子都应当得到挽救和保护的机会,不健康家庭的孩子更要得到我们更多的关注而不是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一个得不到爱、得不到教育的人,对这个社会也不会有责任感。再次我也向大家呼吁,如果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关都能给与这些孩子更多关注、关爱和教育、矫正,给与他们重新回到社会的机会,他们依然会是明媚的天使,依然有着美好的明天,而不是成为下一个张东升。
【尾声】
每个人并不是一出生就是“坏孩子”,他们的成长更离不开一个健康的家庭,和谐的社会。或许在现实中依旧有阳光照射不到的角落,但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去保护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希望和善良。
只因我们的作为影响着他们的现在,他们的成长终是我们社会的未来。
监制:张宁 廖慧
制片:陈畅
导演/剪辑:曾震宇
统筹:孙满桃 李方舟
主持:张悦鑫
嘉宾: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田云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