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4月3日电(记者 陈畅)2000年接受纪委调查期间,刘梦平逃脱“双规”前往新加坡,并于2005年变更国籍,刘梦平以刘思佳的名字12次往来国内与新加坡。被列上“红色通缉令”的刘梦平2017年被海关扣押,今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刘梦平生于1962年,1984年1月通过招工进入中水电工作,1993年11月被公司外派到香港的全资子公司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主要负责公司的账务往来。1995年至1998年期间,刘梦平利用担任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总经理王斌、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付达铣(均另案处理),为润超国际有限公司向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共计5000万港币及延缓还款时间提供帮助。为此,刘梦平及王斌、付达铣先后三次收受润超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罗德诚给予的共计5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537.406万元),其中刘梦平分得198.3万港币(折合人民币213.093万元)。
庭审中,刘梦平供述称,198.3万港币中10万港币是在2006年时用于购买手表,她认为购买手表的10万港币属于她和付达铣之间的私人往来,不属于受贿,实际收到188.3万港币。而润超国际有限公司的欠款,至案发时还有3000万欠款未归还。
据悉,另案处理的付达铣犯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付达铣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另一同伙王斌被一审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王斌上诉,被终审法院驳回,案件维持原判。
主动退赃却在双规期间逃跑
案发前后,刘梦平将所得大部分赃款退还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力电力对外公司及中共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总共退了折合人民币226万。按照当时的汇率,全部退还(金额)还多了将近5万”,刘梦平在庭审上说。对此,公诉人认定的退赃金额是折合人民币217.286万元。
虽然主动退还了大部分赃款,2000年5月27日,中共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对刘梦平进行审查。期间某日,刘梦平借机去洗手间时,趁工作人员不注意逃脱。她脱逃后,先是到婆婆的住处先拿了护照和9万多人民币,然后用了两天两夜时间,花费2000多元接连打车到了深圳,再从罗湖口岸到了香港,最终辗转到新加坡找自己的丈夫。同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商请公安部对刘梦平进行通缉。
2017年6月29日,刘梦平再次入境时被抓获归案。据媒体报道,在抓捕现场,当立案机关宣布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时,刘梦平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后悔当初的外逃行为,后悔没有选择主动回国自首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对于当初脱逃的行为,刘梦平回忆道:“钱都还了以为没事了,没想到这么严重,现在主动配合调查。”
争议焦点:国籍与诉讼时效 认为香港拿好处是普遍现象
2005年,刘梦平在国内的母亲代其更换了二代身份证,虽然持有国内的二代身份证,但刘梦平十几年间一直没有使用过,直到2017年6月5日,刘梦平拿着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去家门口的工商银行办了银行卡开户的手续。
法庭上,法官问及其为什么要拿着身份证去银行卡开户,刘梦平说自己就想看看这个身份证是否能使用:“要是不能用了,说明我的国籍确实注销了,我应该就没事了,网上的通缉就不用怕了”。
刘梦平的辩护人认为,刘梦平母亲为她更换二代身份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但是北京市公安局认定刘梦平是中国国籍是不正确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辩护人还认为,刘梦平案发至现在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应当不追究法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梦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