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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便民利企 服务“六个行动”
——内蒙古司法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内司发〔2025〕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政治引领、均等普惠、能力建设、矛盾化解、精准普法、诚信建设”等核心任务,服务自治区“六个行动”,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聚焦为民服务,巩固“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
《意见》提出,有效发挥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专业便捷优势,深化“12348”热线与“12345”等政务热线转接联动,加强内蒙古法律服务网查询、办事功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之间有效流转,全力打造“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
针对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以及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分类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建立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备案制度,开展“安心行动”“一次办好”“盟(市)域通办”“援调对接”等法律援助服务。
聚焦涉企服务,提升工作效能
《意见》提出,深化“万所联万会”活动,联合工商联制定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服务对接名录,推进“公证规范优质”行动等多项创新举措,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公证“减证便民提速”,盟市主城区公证机构全部开展错峰延时服务、预约全时服务和加急即时服务,推行“金融纠纷化解+公证”模式。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构建“三调联动”工作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意见》推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业制度改革举措,开展民营经济公司律师试点,拓展公证领域、开展“公证+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公证+不动产登记”一事一站办服务,建设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工作效率。
聚焦高品质服务,增强专业法律服务能力
《意见》提出,打造精品律所,建设领军公证机构,培育1-2家涉外仲裁机构,深化面向俄蒙的仲裁合作,支持呼伦贝尔“北疆国际法务区”规范化建设。
《意见》创新提出“普法+”模式,落实“1+8”普法工作思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精准分析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实现普法内容精准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