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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9月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能动司法与数字治理“京e研讨”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寇昉,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尤雪云,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薛春江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上,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司法联动,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司法服务保障作用、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成都、苏州、长春三家互联网法庭共同开启“3+3”推动互联网司法高质量发展合作启动仪式。9月7日,六家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就推动涉网案件法律适用统一、深化网络空间治理协同创新、增强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合力、促进司法科技成果集成创新、强化互联网司法人才合作培养等内容开展合作。
本次研讨会分为主会场和分会场,邀请了来自全国多地法院、高校、互联网平台公司、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的嘉宾齐聚一堂、共话发展。主会场嘉宾围绕“审判工作现代化背景下的互联网司法展望”进行了主旨演讲。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何帆在会上表示,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通过一系列制度机制创新,探索和推广了网上案件网上审理这一审判方式,充分发挥集中管辖特定类型、新类型互联网案件的优势,大力做好互联网案件审判工作,通过个案审理归纳提炼裁判规则,推动互联网司法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互联网法院怎样更好地发挥个案规则指引作用,怎样在数字领域司法治理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怎样将一些规则意义强、有利于推动诉源治理、更好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的案件集中到互联网法院审理,是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探讨的内容。”何帆说。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表示,推动依法治国和以数治国相结合是数字化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未来,推动互联网司法工作全方位、深层次融入数字治理体系,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数字思维相结合、法治治理和数字治理相结合,学会甄别判断,作出科学有效的司法应对。”张文显强调,具体路径和举措包括加强数字人权司法保障,推动构建公平正义的规则体系;推动互联网法院实现转型升级,强化回应型的制度供给;推进工作能力现代化,确保更好履行互联网司法工作各项职能。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周光权表示,互联网法院推动了市场经济发展,通过对平台的治理、算法的规制等方式,回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符合宪法保护市场经济的精神。“互联网法院贯彻了宪法规定的平等权,通过线上审判、治理算法歧视等,落实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精神。”周光权进一步说。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段农根表示,人民法院从深化互联网专业化审判机制、推动司法审判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构建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等方面,为推动数字经济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他建议,未来充分发挥典型互联网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确立数字治理规则指引。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时建中表示,进行互联网司法探索,应当明晰数字治理的两层含义。数字治理一方面是指数字技术赋能司法,这是数字技术作为司法辅助工具的工具属性;另一方面,数据、算法等问题也是司法治理的对象,这是数字技术作为法治对象的对象属性。除此之外,还应当区分作为信息载体的数据和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数据要成为生产要素,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必须经过加工;二是必须有生产者能够接触;三是必须经过数据处理。
“我们需要进一步从尊重经济规律、注重技术规律、注重法治规律的基础上,来重塑数据行为的概念,构建起一个能够推动发展并保障安全的数据法律体系。”时建中表示。
三家互联网法院的院长也发表了讲话。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姜颖表示,五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立足功能型法院职能定位,探索了全流程在线诉讼的新模式,开创了信息技术与司法审判融合发展的新路径,树立了网络空间司法治理的新规则。“互联网法院的能动司法,必须在深刻理解能动司法源流、属性和发展逻辑基础上,以司法的服务性、回应性、延伸性,持续推进以流程再造、规则之治、源头治理等实践维度的司法改革创新走深走实,在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杭州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增宝说。
广州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绘表示,能动司法反映了互联网司法在数字治理中的角色变化。具体包括,从定分止争到诉源治理,将治理思路从司法审判的终端转向纠纷化解的前端,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从个案裁判到规则输出,通过释法说理填补数字空间法律规则漏洞,确立行为规范和权利边界,传递法律内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