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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9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39957件,审结36733件,判处罪犯114633人,收结案数同比2018年分别上升50.9%、43.4%。
另外,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202671件,审结189120件,同比分别上升5.6%、3.5%。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47588件,审结42078件,同比分别上升12.7%、0.8%。
记者注意到,今年白皮书的一大亮点是,改变了以往按照三大审判领域将环境资源案件区分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做法,将环境资源案件划分为环境污染防治案件、生态保护案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气候变化应对案件和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案件五大类型。
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表示,这个变化主要的考虑是,依据现有规定,体现环境资源审判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的司法理念,契合目前正在推进的环境资源“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改革,同时满足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发展和国际交流需要。按此分类后,每类案件中都可能包含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另外,白皮书还显示,2019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79件,审结58件,同比分别上升175.4%、262.5%。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2309件,审结1895件,同比分别上升32.9%、51.4%,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312件,审结24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42件,审结1370件;行政公益诉讼355件,审结277件。
同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9件,审结36件,同比分别上升145%、350%,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28件,审结23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21件,审结 13件。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353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513个,合议庭749个,人民法庭91个。共有23家高级人民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在今天的发布会上,还发布了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绿皮书。绿皮书显示,全国法院系统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从高速增长趋向平稳,江苏省与甘肃省探索建立专门法庭,在省域范围内打破行政区划限制。201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正式成立,已有25个省级检察院设立了公益诉讼检察机构。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介绍,经过五年发展,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基本建成,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特性更加明显。
绿皮书显示,环境侵权民事一审案件收案数量明显下滑但结案量相对平稳,呈现两个明显特征:一是针对不同类型环境污染案件需分别适用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二是环境污染案件的责任承担方式以损害赔偿为主逐步发展为生态恢复或修复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