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最高法印发《关于为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切实增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能力和水平提出16条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影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为雄安新区建设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妥善审理涉及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合同、劳动争议、企业破产等案件,服务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围绕雄安新区产业发展重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打造知识产权示范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对涉及雄安新区建设融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金融案件审判,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意见》指出,根据雄安新区近期远期发展规划,统筹制定城乡融合发展司法保障机制和政策体系。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加强涉外商事审判,构筑雄安新区开放发展新高地。构建雄安新区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确保重大建设工程及时顺利推进等。
同时,《意见》要求创新司法体制机制,加快完善京津冀司法协同发展,探索推动司法领域新机制新举措和具有前瞻性的司法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在雄安新区先行先试。加强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推动京津冀法院立审执各环节平台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等。
《意见》还要求加强对雄安新区法院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加强对雄安新区法院审判业务指导和物质保障,建立健全雄安新区法院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法院在人才培养、智力支持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机制。支持雄安新区法院加强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努力打造与雄安新区国际化定位相适应的新型法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