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9月4日电(记者 陈畅)近年,共享经济不断升温,共享汽车应时而出。然而,共享汽车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人们对共享汽车的诟病。其中有共享汽车成为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乱停车、行车违章、新手练车、甚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也屡有发生。今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选取了2017—2019年以来全国涉共享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33件进行了通报。
据通报,33件案件中,有26件将共享汽车运营方列为被告。其中,有5件案件认定车辆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在认定共享汽车运营方承担责任案件中,有40%判决认为车辆运营方作为机动车出租人应依其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责任,有60%判决以车辆运营方为该车运行利益享有人为由,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
在判令租赁平台承担责任的案件中,大多因租赁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核义务。一般情况下,租赁平台应对用户的基本身份信息和驾驶信息进行审核。实践中,亦有判决认为租赁平台的审查义务应包括对用户驾驶状态的审核,如用户醉酒驾驶,借用他人账号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时,租赁平台应对其未尽到审查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官调研中发现,共享汽车用户多为年轻人,其中不乏在校学生,这些人往往驾驶经验不足且没有经济基础,出了事故,又慌又乱,不知道如何通过正确渠道理性处理。此外,共享汽车具有随取随用随还的特性,交管部门不便监管,这也导致了部分租赁人心存侥幸,试图逃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保险公司拒赔,驾驶人往往需承担巨额赔偿。该类案件中,保险公司拒赔事由主要为:一是共享汽车运营方对部分共享汽车的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而保险公司以涉案车辆改变使用用途导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二是共享汽车司机存在逃逸、酒驾等违法行为时,保险公司根据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主张不予理赔。在上述不同免责事由下,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通常都由共享汽车司机自行承担,且数额巨大。
针对上述法律风险,北京市二中院法官建议共享汽车用户应做到“五审慎”:
1,审慎检查车辆状况,避免为租赁平台过错“埋单”。如车辆驾驶人未尽,检查义务,即使租赁平台因提供不合格车辆对事故发生具有过错,驾驶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审慎考察借用人资质,尽量避免将账号或本人解锁车辆出借他人。
3,遵守交通法规,审慎驾驶、文明出行,避免因违法驾驶导致保险公司免赔,继而承担巨额经济赔偿。
4,审慎阅读租赁服务合同条款,特别注意免责条款和车辆的投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