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 孙满桃)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第20批共5件指导性案例,这5件均为涉及网络犯罪的指导性案例,涵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网上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其中包括 “西安棉纱堵空气采样器”一案。
近年来,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赌博、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严重危害总体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依法严惩网络犯罪,切实维护网络安全,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为加大对网络犯罪案件的指导力度,最高法审判委员会近日集中审议通过了一批涉网络犯罪的专题指导性案例。
案例:环保官员用棉纱堵塞环境监测采样器获刑
在今天发布的指导案例104号《李森、何利民、张锋勃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西安环保官员因用棉纱等物品堵塞环境监测采样器,干扰采样,造成监测数据失真,被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
案例显示,陕西西安市长安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为国家环境保护部确定的西安市13个国控空气站点之一,通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集、处理监测数据,并将数据每小时传输发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通过网站实时向社会公布。长安子站为全市两个国家直管监测子站之一,由监测总站委托武汉宇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运行维护,不经允许,非运维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2016年2月4日,长安子站回迁至西安市长安区西安邮电大学南区动力大楼房顶。被告人李森利用协助子站搬迁之机私自截留子站钥匙并偷记子站监控电脑密码,此后至2016年3月6日间,被告人李森、张锋勃多次进入长安子站内,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的方法,干扰子站内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被告人何利民明知李森等人的行为而没有阻止,只是要求李森把空气污染数值降下来。被告人李森还多次指使被告人张楠、张肖采用上述方法对子站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干扰,造成该站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多个时间段内监测数据严重失真,影响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为防止罪行败露,2016年3月7日、3月9日,在被告人李森的指使下,被告人张楠、张肖两次进入长安子站将监控视频删除。2016年2、3月间,长安子站每小时的监测数据已实时传输发送至监测总站,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并用于环保部编制2016年2月、3月和第一季度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评价、排名。2016年3月5日,监测总站在例行数据审核时发现长安子站数据明显偏低,检查时发现了长安子站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后公安机关将五被告人李森、何利民、张楠、张肖、张锋勃抓获到案。
陕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森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何利民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被告人张锋勃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张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张肖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
法院认为,李森、何利民、张锋勃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旨在明确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棉纱等物品堵塞环境监测采样器,干扰采样,造成监测数据失真的,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的,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该案系国内首例此类案件,既具有法律适用方面的指导意义,也具有法律宣传教育意义。
加强案例指导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已于2018年10月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
周加海说,将指导性案例进一步上升为法律制度,充分说明经过实践检验,指导性案例在促进人民法院统一、公正地适用法律,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等方面的重要价值和功能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同。
“通过指导性案例不断完善类案参考、裁判指引等工作机制,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 周加海说。
据了解,最高法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于2011年12月发布,至今已发布20批共106件指导性案例。其中民商事案例61个,刑事案例22个,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例23个。民商事案例涉及合同、侵权、劳动、公司、保险、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执行等领域;刑事案例涉及贪污、受贿、故意杀人、抢劫、危险驾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经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罪名;行政案例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批复、政府信息公开、工伤认定、行政程序等内容;国家赔偿案例涉及刑事赔偿、司法赔偿等领域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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