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山东吴学占案、广东“村霸”刘永添案、河北“渔霸”杨国全案……一批广受社会关注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2月24日,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座谈会在湖南长沙召开。记者获悉,截至今年11月15日,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涉黑犯罪案件657件,一审审结262件2503人,判决生效案件262件1934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044人,重刑率达53.98%。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要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记者获悉,全国各级法院立足司法审判核心职能,狠抓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审判工作,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一年来,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案件的重刑率远高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各级法院从严把握缓刑、减刑、假释适用条件,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有效摧毁再犯能力。
同时,各级法院牢固树立“铁案”意识,严格执行“三项规程”,切实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高效审理了一批涉黑涉犯罪案件,惩处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打掉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充分彰显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实现了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良好开局。
据了解,截至今年11月15日,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涉黑犯罪案件657件,一审审结262件2503人,判决生效案件262件1934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044人,重刑率达53.98%;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涉恶犯罪案件5403件,一审审结2677件13666人,判决生效案件1961件8073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887人,重刑率达23.37%。
积极推动涉黑涉恶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
记者了解到,山西、辽宁、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河南、广西、重庆、云南、宁夏等高院建立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积极推动涉黑涉恶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研究制定地方性业务指导文件,带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高度重视体制机制建设,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沿着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稳步运行。
经过近一年的持续发力,各地法院全面建立案件台账制度、信息沟通机制,对进入审判环节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逐案登记、跟踪,定期清查审理进度。制定网格化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指派专人对案件数据、审理情况、重要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和报送。案件督查复查、违法犯罪线索发现移交等一系列制度机制相继在各地法院落地运行,并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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