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重庆万州22路公交汽车从长江二桥冲下坠江,公交车坠江前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几秒钟,15个鲜活的生命因此瞬间消逝。根据事故调查,公交车坠江是因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导致车辆失控。
这起事故给全社会带来了沉痛的教训……但令人心痛的是,根据媒体报道,近期又发生了近20起乘客大闹公交车的事件。
这些“车闹”为何如此任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近日对外发布的一份《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共计223件。
报告分析指出,公交车司乘纠纷起因多为车费、上下车地点等小事,合计占比近六成。超半数案件有乘客攻击司机的行为,更有近三成乘客出现抢夺车辆操纵装置的情况。
那么,这种危害有多大呢?
大数据报告指出,超七成案件发生在市内道路、路口、大桥、盘山路、高速等危险环境下。
超五成案件出现车辆撞击其它车辆、行人、道旁物体或剧烈摇晃等危险情况,仅20%的案件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根据报告,涉案罪名集中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合计占比近七成。案件被告中,近七成为乘客,约二成为公交司机。50.54%的案件受害人为司机。90.57%的判决为有期徒刑,超八成被告人刑期在一年至五年。
报告还指出,面对纠纷,约三成案件的司机选择了避让,仅约一成案件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司乘冲突的情形。
小纠纷酿大悲剧,遇到“车闹”要“该出手时就出手”!
辱骂或殴打正在驾驶的公交车司机如何定罪量刑?
专家建议,可以考虑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
同时,公交部门应当加装隔离门、一键报警等、配备安全员;加强对公交司机的心理疏导与应急培训等,预防类似悲剧发生。
面对“车闹”行为,还应该加强对公交车上见义勇为的褒奖。
相关法律条文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策划:孙满桃 制作:杨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