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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今年1至5月共受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17件

2018-06-04 17:28 来源:光明网-法治频道 
2018-06-04 17:28:00来源:光明网-法治频道作者:责任编辑:廖慧

  光明网北京6月4日电 (记者 孙满桃)今天下午,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十起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案例。

  据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介绍,这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均来源于裁判文书获奖的案件,涉及非法排放废酸液污染环境、非法采矿、失火造成林木损毁、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涵盖大气、水、土壤、矿产、林业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能够起到较好的示范指导作用。

  例如:被告单位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占荣等污染环境案,法院参考德司达公司逃避支付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和造成的环境损害后果,判令德司达公司承担罚金2000万元,充分体现了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严惩重罚的司法导向。

  重庆市长寿区珍心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中盐重庆长寿盐化有限公司、四川盐业地质钻井大队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法院在确定存在两处污染源、三次污染行为的基础上,结合被污染地区区位、受损环境检测数据、自然科学知识,分析各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依法认定各责任主体的赔偿责任比例,充分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特点。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诉利川市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是一起跨行政区划审理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判决明确当同一违法行为对不同性质的环境、资源造成损害后果时,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承担监管职责。对特定环境资源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推诿塞责或者简单将案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行为亦属于行政不作为,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履行行政职责,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作用。

  记者获悉,2017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1241件,审结20602件,生效判决涉及人数17965人。通过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以及环境资源监管失职的犯罪行为,有效威慑潜在的污染行为人和资源破坏者,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省市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和加强环境行政执法,预防生态环境损害,追究环境污染者和生态破坏者的法律责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了解,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施行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102件,审结54件。2017年,受理48件,审结16件。2018年以来,1至5月,受理30件,审结24件。

  从案件数量看,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并不多。但是案件类型比较丰富,比如北京法院审理的幼儿园“毒跑道”案、外卖餐具污染环境案,浙江法院受理的“年检神器”案,河南法院审理的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案,四川法院受理的保护濒危植物“五小叶槭”案等。环境公益诉讼类型呈现从传统环境侵害向新类型环境侵害,从自然环境向人工环境,从实际发生的侵害到具有损害生态环境重大风险行为拓展的趋势。虽然案件数量不多,但社会影响较大,公众关注度比较高。

  从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情况来看,检察公益诉讼是从2015年7月1日开始试点的。至2017年6月30日试点结束,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1126件,审结938件。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正式确立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自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257件,审结53件。2018年1月至5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17件,审结54件。

[责任编辑: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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