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最高检:8省(区、市)将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2018-05-31 16:42 来源:光明网 
2018-05-31 16:42:00来源:光明网作者:责任编辑:白丽克孜·帕哈丁

光明网北京5月31日电记者龚亮从最高人民检察院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山西、辽宁、上海、山东、湖北、海南、四川、宁夏等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将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用以加强和改进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效。

微信截图_20180531164157

“目前,检察机关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最主要的日常监督方式是同级检察机关派驻检察。我们都知道‘熟能生巧’,但也要警惕‘熟能生懒’,防止‘熟能生腐’。”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办主任兼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说,实行派驻检察为主的监督方式存在着一些问题,派驻检察人员相对固定,缺乏必要的交流轮岗,有的长期派驻在一个监狱,熟悉监狱工作情况但也会出现熟视无睹,导致监督的敏感性不强,甚至被“同化”。

王松苗介绍,监狱巡回检察试点,主要是通过机动式巡回检察,合理调整检察机关与监督对象之间的关系,灵活确定监督重点,及时进行整改纠正,确保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王守安介绍,与派驻检察相比,巡回检察在检察方式、工作重点、问责追究、监督实际节点上都有变化。

“巡回检察强调加强对监狱管理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等活动的监督,与监狱共同促进提升监管改造效果,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巡回检察还注重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如对监狱存在的违法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对发现的监狱存在的违法问题不予报告、未依法及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王守安说。

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最高检研究认为,在部分省(区、市)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确有必要,切实可行。“这不仅仅是对监狱的监督方式的改革与创新,也是对监狱检察人员力量的整合,对监狱检察监督理念、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的调整。”王松苗说。

在发布会上,记者注意到,根据试点工作的要求,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检察院要至少确定3个、上海市检察院要至少确定2个地市级检察院或者刑事执行检察院为试点院。

“试点期间对监狱巡回检察的次数及每次的时间、人员安排等,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但要保证巡回检察的工作质效。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不固定人员、不固定监狱的方式,组织开展交叉巡回检察。”王松苗说。

对于巡回检察发现问题,如何处理?对此,王松苗介绍,根据试点方案,对于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将分三类情形作出规定。

一是发现存在轻微违法情况和工作漏洞、安全隐患的,应当当场向监狱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者建议。

二是发现严重违法情况或者存在可能导致执法不公和重大事故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向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的,应当作为监督案件办理,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建议并落实专人跟踪督促纠正。对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十五日内,监狱仍未纠正或者回复意见的,应当及时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由省级人民检察院通报省(区、市)监狱管理局进行监督纠正。

三是发现执法司法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的,依法处理或者办理。同时,还强调,要注意加强内部监督制约,适时安排不同的检察官办案组对同一监狱进行巡回检察,及时发现和解决上次巡回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升巡回检察工作的质效。

[责任编辑:白丽克孜·帕哈丁]

[值班总编推荐] 高温津贴关乎底层权利伸张

[值班总编推荐] 还会有多少古城继续被淹?

[值班总编推荐] 冤冤相报何时了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